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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名(Electronic Signature)和數位簽章(Digital Signature)簡介

1992年Adobe公司正式發佈了PDF格式檔,大力推廣文檔電子化,1999年Adobe Acrobat和Adobe閱讀器開始支援數位簽章技術,意在推廣電子文檔的可信化。根據Adobe官網相關頁面介紹,英文 Electronic Signature(電子簽名)是一個泛術語,準確的中文全稱應為:電子方式簽名,指的是表明接受協定或記錄的任何電子過程,典型的電子方式簽名常見的身份驗證方法是驗證電子郵寄地址,如果需要提高安全性,則需要使用多因素身份驗證。電子方式簽名應該使用安全流程控制來證明簽名過程,用戶收到的已簽名文檔應包含簽名過程審計報告。

但是,如果用戶設置了使用手寫簽名圖樣或印章圖片,電子方式簽名存在一個無法驗證手寫簽名或圖章的圖片是否的確是簽名者本人的簽名或是否的確是該單位的圖章的問題。合同簽署各方只能要麼相信此簽名圖片,要麼通過其他方式去驗證簽名圖片的真實性。這是電子方式簽名的不足之處。

英文 Digital Signature(數位簽章) 則是 Electronic Signature(電子簽名) 的一種特定類型,可以說是一種改進型的更加可信的電子方式簽名,準確的中文全稱應為:數位方式簽名,簡稱:數位簽章,以區分電子方式簽名。數位簽章是使用數位憑證來驗證簽名者的身份,並通過密碼演算法將簽名者身份綁定到文檔中來證明簽名行為的不可否認,已簽名文檔無需包含簽名過程審計報告,簽名者的身份驗證則由憑證授權(CA)或信任服務提供者(TSP)完成。

目前國外主流的廠商如DocuSign和Adobe Sign都是採用電子方式簽名實現合同線上簽署,僅驗證簽署各方電子郵寄地址後就可以完成合同簽署,但是為了保證簽名後的合同電子檔不會被篡改,用戶簽署完成後再用簽名服務平臺的PDF簽章憑證對合同檔進行數位簽章。也就是說:簽名人並沒有自己的數位憑證用於簽名文檔,依據國外有關電子簽名法,電子方式簽名的電子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依據我國《電子簽名法》只有採用數位簽章方式才具有同手寫簽名和單位蓋章同等法律效力。

密信電子合同簽署服務僅提供數位方式簽署方式,不提供電子方式簽署,因為我們認為僅驗證合同簽署人的郵箱是不夠的,特別是對於不見面的網上電子合同簽署。密信電子合同簽署服務採用數位方式簽署,驗證每個簽署人的真實身份,並自動為每個簽署人配置Adobe全球信任和國密合規的雙PDF簽章憑證用於數位簽章合同文件。密信文檔數位簽章服務也僅提供數位方式簽名,驗證文檔簽名者真實身份,並自動為每個簽名者配置Adobe全球信任和國密合規的雙PDF簽章憑證用於數位簽章各種PDF文檔。

密信電子簽名服務全部採用Adobe全球信任的PDF簽章憑證用於數位簽章和附署Adobe全球信任的時間戳記簽名,數位簽章支持Adobe 簽名長期有效(LTV)技術,已保證已簽名的文檔的簽名長期有效。所有完成的電子合同簽署和電子文檔簽名都採用RSA證書和國密證書實現雙證書雙簽名和雙時間戳記,確保每一份電子合同和電子文檔的數位簽章全球信任和國密合規。